(一)负责学校地产、公用(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房产、住宅类房产的权属管理;
(二)建立公用房产、住宅类房产档案;
(三)健全并落实公用房产、住宅类房产管理制度;
(四)负责学校公用房屋资源的调配及借用、拆改的审核监督工作
(五)负责学校单身公寓及人才周转房的管理;
(六)负责教职工住房的公共部位内外檐、楼梯、设施报修。
(七)负责办理教工入职、离职手续;
(八)负责各类房产遗留问题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开具“住房证明”及协助校工会办理职工子女入学登记工作;
(十)负责办理承租房房本、承租房房租的收取以及承租房购买产权、置换、过户工作;
(十一)负责暖气初装费的报销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