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垫付医药费申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190

各位教职工:

为做好2020年度垫付医药费申报工作(非二次报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垫付医药费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2021年1月5日。

二、具体可申报的垫付医药费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照附件。

1.附件1:门(急)诊全额垫付医疗费申报说明

2.附件2:急诊留观转住院垫付医疗费申报说明

3.附件3:垫付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垫付门诊医疗费、垫付住院医疗费)申报说明

4.附件4:生育津贴申报说明

5.附件5:工伤医疗费申报说明

6. 附件6:异地未做安置登记医疗费申报说明

7. 附件7:异地安置申请所需材料的说明

8. 已做异地安置登记的医疗费申报参照附件1

三、因意外发生的全额垫付医药费,按规定需个人到意外险指定地点申报,校医院医保办不予办理,意外险咨询电话:4006-114-196。

四、门(急)诊全额垫付医疗费、急诊留观转住院垫付医疗费、异地医疗费,申报票据须为本年度票据,即2020年发生的全额垫付票据,逾期医保中心不予办理。

五、校医院医保科电话:83955030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2020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