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垫付医药费申报的工作(非二次报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提交垫付医药费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
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
二、具体可申报的医药费及需提供的材料请参照附件:
6.由于意外发生的全额垫付医药费,需个人去指定地点申报,校医院医保办不负责此项报单,意外险咨询电话:4006-114-196。
提示:全额垫付医药费(急、门诊全额垫付;急诊留观、留观调整医药费;异地医药费)报销票据不能为跨年度票据,即当年发生的全额垫付票据需当年内报销,过期后社保将不予报销。
校医院医保科电话:83955030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一:急、门诊全额垫付医保报销说明.doc
附件二:急诊留观转住院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说明.doc
附件三:垫付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申报说明.doc
附件四:工伤报销说明.doc
附件五:异地药费报销说明及异地安置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