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关于规范学校二级机构名称等英文翻译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2-20浏览次数:531

为适应学校办学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提升学校国际形象和影响力,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学校专业学院、职能处室、直属部门等机构名称及学校“精神”、“校训”、“办学理念”等进行了统一的英文翻译,并经校内外英语专家校译,以方便各二级单位在网站、铭牌、宣传册等媒介上一致使用。

有关内容英文翻译详见附件。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联系人:张伟,电话:83955665。

附件:学校有关内容的英文统一翻译

特此通知。

附件、学校有关内容的英文统一翻译(1).xlsx